PCI DSS v4.0.1 对通过邮件传输持卡人数据有什么要求?

1 PCI DSS v4.0.1 对通过邮件传输持卡人数据有什么要求?
官方结论:不允许

PCI SSC 官方 FAQ 1085 的回答是明确的「No」:PCI DSS 要求 4.2.2 禁止通过终端用户消息技术发送未受保护的主账号(PAN),无论是内部发送还是经由公共网络发送。电子邮件、即时通讯、短信与聊天均被视为终端用户消息技术,因而都必须满足要求 4.2.2。同时,依据要求 4.2.1,当持卡人数据经由开放的公共网络发送时,必须使用强加密与安全协议。

请求接收持卡人数据的情形

PCI SSC 官方 FAQ 1310 补充:PCI DSS 并不禁止使用终端用户技术(如电子邮件、短信、聊天)来请求或接收持卡人数据;但若使用终端用户消息技术接收或发送 PAN,该实体的通道必须按所有适用的 PCI DSS 要求加以保护,包括但不限于要求 4.2.1 与 4.2.2。此外,该实体与终端用户技术相关的系统(例如电子邮件服务器)将纳入 PCI DSS 范围。这意味着一旦允许邮件承载 PAN,整套邮件基础设施即进入 CDE 审计范围。

为什么邮件特别危险

邮件在投递过程中会经过多跳 MTA,并在收发双方服务器、备份与归档系统中长期留存;跳间 TLS 是机会性的,可被降级。误发、自动转发规则、移动端缓存与工单系统抄送都会让 PAN 扩散到不受控位置。相比之下,把持卡人数据引导到经认证的支付页面或安全上传门户,可将邮件系统整体排除在 CDE 之外,是成本最低的合规路径。

落地控制
  • 在邮件网关与 DLP 上配置 PAN 正则与 Luhn 校验,命中即阻断外发并告警。
  • 在可接受使用策略(对应要求 12.2.1)中明文禁止用邮件收发 PAN,并纳入员工培训。
  • 对客服等易收到非预期持卡人数据的邮箱,建立发现即安全删除的处置流程。
  • 确有业务需要时,仅在 PAN 已用强加密渲染为不可读后再经消息通道传输。

参考:PCI Security Standards Council 官方 FAQ 1085《Can unencrypted PANs be sent over e-mail, instant messaging, SMS, or chat?》,https://www.pcisecuritystandards.org/faqs/1085/ ;PCI SSC 官方 FAQ 1310《Are entities allowed to request that cardholder data be provided over end-user messaging technologies?》;PCI DSS v4.0.1 要求 4.2.1、4.2.2、12.2.1